中午午休時間,一通未顯示來電,昨晚也一通但我沒接,直覺是同一人。電話接起,高中死黨小爆聲音從另一頭傳來,我先開口,昨天十一點那通是不是妳打的,她說是啊,她倉促的說:昨晚打給妳是要告訴妳,我在回家公車上遇到變態,被他跑掉,氣人。這位女中豪傑昨晚應該又有義舉啦,立刻回撥,聽她細述。
首些,遇到變態這件事小,公車司機不配合及冷漠的乘客令人十。分。遺。憾。小爆下班從台北車站搭乘262公車回家,在車上,她發現一名暴露狂,於是小爆很機靈的扮起女警想要將暴露狂繩之以法。小爆透過反光玻璃,準備用手機拍攝暴露狂的小弟。由於手機很難拍攝這種東西,小爆一直等待機會,後來暴露狂疑似發現自己行跡走露,想走,小爆趁暴露狂要下車前用高跟鞋踢他一腳,並要求司機把門關上,開到警察局她要報案[小爆目前任職於某銀行]。孰料,這位262的楊姓司機,聽到小爆逮到這位暴露狂的反應竟是,妳又沒有證據,這是個。人。行。為。聽到這,我真是有點聽不下去,我在電話這頭說,妳打去投訴這位司機了沒?太離譜了,這已構成公然猥褻罪,還有司機先生,你最好是沒有女兒。更離譜的是,司機先生居然還開門讓這名暴露狂溜走,小爆不滿的對著司機抗議,"如果他是強暴犯怎辦?" 楊姓司機居然說,那下次你跟我說我會幫妳[豆腐腦嗎?]
除了豆腐腦司機以及可惡的暴露狂外,262車上的男性乘客居然沒有半位站出來協助女性將暴露狂移送法辦,這也作罷。居然有人還在一旁說,"他看起來很正常啊!"我說乘客,你們是阿達了嗎?誰會活生生這時還把東西亮在外面[就算偷吃也會記得擦嘴]!整個過程,其它女性乘客雖不敢表態,起碼也站起來幫小爆收拾因為逮暴露狂而散落在地上的雜物。
我說這社會怎麼了?就算看見人跌倒也會伸手扶一下吧!
[感謝黃詩恩先生提供以下法律常識! ]
-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
遇到這種事,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,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。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,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,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。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,以猥褻之語言、舉動或其他方法,調戲異性者,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-碰到暴露狂
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,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,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。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,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,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(比方說人證)報請警察處理,若法院定罪,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